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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護士執業資格證

    [ 作者: 方舟教育 | 時間:2020/4/26 | 瀏覽:3473次 ]
    [ 關鍵詞:護士執業資格證]

    科目劃分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包括專業實務和實踐能力兩個科目。

    專業實務科目考查內容:運用與護理工作相關的知識,有效而安全地完成護理工作的能力?荚噧热萆婕芭c健康和疾病相關的醫學知識,基礎護理和技能,以及與護理相關的社會人文知識的臨床運用能力等。實踐能力科目考查內容:運用護理專業知識和技能完成護理任務的能力?荚噧热萆婕凹膊〉呐R床表現、治療原則、健康評估、護理程序及護理專業技術、健康教育等知識的臨床運用等 。

    護士執業資格證考試時間:護士執業資格證一般從12月開始報名,來年5月份考試

    根據201071日實行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報名參加2011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根據《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第十二條內容規定,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第十三條 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報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

    ()本人身份證明;

    ()6個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

    ()本人畢業證書;

    ()報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為在校應屆畢業生的,應當持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明,到學校所在地的考點報名。學?梢詾楸拘獙卯厴I生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申請人為非應屆畢業生的,可以選擇到人事檔案所在地報名。

    第十四條 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者,應當按國家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收費標準繳納考試費。

    相關說明:

    第二十條 軍隊有關部門負責軍隊人員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成績發布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居民符合本辦法規定和《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或者內地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可以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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