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人社規〔2017〕38號
關于印發《南通市區職業技能培訓 管理辦法》的通知 崇川、港閘、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7〕131號)和江蘇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江蘇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蘇財規〔2017〕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南通市區職業技能培訓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通市財政局 2017年12月26日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7年12月26日印發
南通市區職業技能培訓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提高就業補助資金使用效能,增強職業技能培訓針對性和有效性,充分發揮職業技能培訓促進就業和穩定就業的作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職業技能培訓主要是指組織實施的面向城鄉各類有就業要求和培訓愿望的勞動者,以促進就業和穩定就業為目的的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新錄用人員崗前職業技能培訓和參保職工技能提升培訓。 第三條 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的對象為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市區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包含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市區企業在崗職工(包括錄用6個月內和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以上的在崗職工)。 第四條 納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范圍的項目是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有利于促進就業和穩定就業,并且是列入國家職業資格序列(或專項能力)的技能類項目。 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次,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不得重復享受。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應于獲證后12個月內申報享受。 第五條 職業技能培訓補貼項目以目錄的形式確定。在綜合考慮培訓課時長短、技能培訓等級高低、培訓耗材、教學實訓復雜性等直接成本的同時,適當考慮培訓工種市場緊缺程度因素,將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編制成《南通市區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和鑒定補貼標準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見附件1)。市場緊缺職業(工種),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市場供求情況每年年初公布。 第六條 職業指導補貼。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參加由人社基層公共服務平臺組織、培訓機構開展的職業指導培訓,集中面授達到8課時的,可享受每人50元的職業指導補貼。 第七條 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學完規定課時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可申請享受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第八條 崗前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自辦理錄用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自主選擇培訓機構參加適崗職業技能培訓或參加單位組織的崗前職業技能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對照《目錄》享受“培訓補貼標準”+“鑒定補貼標準”之和的50%培訓補貼,屬當年市場緊缺職業(工種)的按100%享受培訓補貼;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可申請享受300元的培訓補貼。 第九條 技能提升培訓補貼。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且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以上的企業職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和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參照《目錄》享受“培訓補貼標準”+“鑒定補貼標準”之和50%的補貼,屬于當年市場緊缺職業(工種)的,在此基礎之上再上浮30%。該補貼與高技能人才獎勵不得重復享受。 第十條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可參照《目錄》標準享受相應的職業技能鑒定補貼,鑒定補貼與培訓補貼同步申報撥付。 第十一條 職業技能培訓實行簽協備案制度。培訓機構簽協備案實行“條件公開、自愿申請、規范程序、動態管理”的原則。符合條件的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學校、企業內部培訓機構和其他培訓機構,均可簽協備案。 第十二條 培訓機構簽協備案條件:①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和就業政策,積極推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自愿接受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的指導和監管;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③具有承擔該專業(工種)培訓相適應的自有(或長期租貸)培訓場所(理論課教室總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實習場所總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教學設施、實訓設備和授課教師(具有4名以上與培訓專業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師,理論課教師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實習指導教師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獲得技師以上等級資格證書);④有1年以上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經歷的機構優先;⑤未發現違反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十三條 企業自主培訓簽協備案條件:具有一定的規模和培訓能力,有專門的培訓機構或專職的培訓人員(不少于3人)、有專門的培訓場地、培訓設施設備和培訓經費的企業。 第十四條 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對提出申請的培訓機構(或企業)進行評議和現場考察,符合條件且經公示無異議的,與其簽訂《南通市區培訓機構(企業)職業技能培訓備案協議》,協議期一般不超過兩年。 協議內容主要包括雙方的職責、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處罰等內容。 第十五條 培訓機構(企業)開班一周前應提交《教學實施計劃表》、《課程表》和《培訓學員花名冊》報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備案。在開班備案時領取遠程視頻監管設備,并安裝在適宜地點,確保設備安全、視頻全面、傳輸及時。凡未及時備案的,不得享受培訓補貼。培訓過程中應嚴格按照的培訓大綱和教學計劃表組織實施,并做好學員考勤、教學反饋等信息記錄工作。 第十六條 市區城鄉登記失業人員申報培訓補貼時,需憑《培訓補貼個人申請表》、《就業創業證》、《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個人)、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江蘇銀行社會保障卡、培訓證書等相關材料向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七條 培訓機構申報培訓補貼時,需憑《培訓補貼申請表》、《培訓補貼人員花名冊》、《技能鑒定審批表和花名冊》、《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單位)、委托申請協議(培訓學員或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考勤表等向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 企業申報培訓補貼時,需憑《培訓補貼申請表》、《培訓補貼人員花名冊》、《技能鑒定審批表和花名冊》、《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考勤表等向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九條 企業參保職工申報培訓補貼時,需憑《培訓補貼個人申請表》、《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個人)、身份證、社?ǖ认嚓P材料向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參保職工委托所在企業申報培訓補貼時需憑《培訓補貼申請表》、《培訓補貼人員花名冊》、《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單位)、與參保職工簽訂的委托申請協議等向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申請培訓補貼。 第二十條 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受理補貼申請,按相關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公示無異議后,將培訓補貼直接撥付至符合條件的培訓學員社會保障卡或培訓機構(企業)銀行帳戶。 第二十一條 培訓機構(企業)應自覺接受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采取遠程視頻抽查、電話回訪、現場察看和滿意度調查等手段,對培訓過程進行監管,確保技能培訓質量和效果。 第二十二條 培訓機構(企業)簽訂備案協議后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約談培訓機構(企業)負責人,并下達整改通知書,凡在規定期限內達不到整改要求的,取消培訓補貼享受資格并自動解除技能培訓備案協議: ①兩年內沒有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活動; ②檢查中發現到課率少于70%的情況超過2次; ③檢查中發現有培訓學員無法聯系或反映存在虛假培訓或未按培訓計劃組織培訓情況; ④滿意度調查低于80%; ⑤違反有關規定騙取、冒領職業培訓補助資金,或有違規亂收費情況。 第二十三條 對弄虛作假,冒領、騙取培訓補助資金的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規定,追回違反規定騙取的資金,并處被騙取資金10%以上5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8年 1月1日起執行。原《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意見》(通人社〔2010〕177號)和原《關于對南通市區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通人社就〔2016〕13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南通市區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和鑒定補貼標準目錄 附件 南通市區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和鑒定補貼標準目錄 項目檔次 | 職業(工種)類別 | 序號 | 職業(工種)名稱 | 培訓基礎 課時(課) | 培訓補貼 標準(元) | 鑒定補貼標準(元) | A | 管理、餐飲服務、家政護理、生活服務類 | 1 | 勞動關系協調員 | 80 | 620 | 200 | 2 |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 | 120 | 900 | 3 | 中式面點師 | 160 | 1600 | 4 | 西式面點師 | 120 | 1200 | 5 | 中式烹調師 | 170 | 1700 | 6 | 西式烹調師 | 140 | 1400 | 7 | 美發師 | 130 | 1300 | 8 | 美容師 | 130 | 1040 | 9 | 育嬰員、保育員 | 100 | 1000 | 10 | 茶藝師、評茶員 | 90 | 900 | 11 | 眼鏡驗光員、眼鏡定配工 | 130 | 1200 | B | 機械制造、裝配維修、機電技術類 | 12 | 鍋爐操作工 | 150 | 1400 | 220 | 13 | 模具工、電切削工、鑄造工、 鍛造工、金屬處理工 | 180 | 1800 | 14 | 車工、鉗工、銑工、磨工、沖壓工 | 180 | 1800 | 15 | 焊工 | 180 | 1800 | 16 | 電工 | 180 | 1800 | 17 | 汽車維修工 | 180 | 1800 | 18 | 機床裝調維修工 | 180 | 1800 | 19 | 電梯安裝維修工 | 180 | 1800 | 20 | 制冷工 | 150 | 1700 | 21 | 制冷空調系統安裝維修工 | 150 | 1500 | 22 | 中央空調系統運行操作員 | 100 | 1000 | 23 | 起重裝卸操作工 | 160 | 1600 | C | 建筑、安全服務類 | 24 | 保安員、安檢員、安全評價師 | 110 | 1100 | 180 | 25 | 智能樓宇管理員 | 110 | 1100 | 26 | 手工木工 | 160 | 1600 | 27 | 砌筑工、混凝土工、鋼筋工、 架子工、防水工 | 100 | 1000 | 28 | 有害生物防制員 | 100 | 1000 | D | 專項職業能力 | 29 | —— | —— | 300 | —— |
注:上述目錄中未列出的職業(工種),參照目錄內相似職業(工種)的標準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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