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國家規定只要符合心理咨詢師的報名資格,就可以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報名,所謂的鑒定只接受輔導/培訓機構報名,而不接受個人報名是不全面的。
心理咨詢師考試時間
1.心理咨詢師考試時間每年兩次,在每年的5月份、11月份的第三個周末。
2.考試科目如有不及格,可在下一次考試中補考未過科目(僅有一次機會);補考科目未過則需要重新鑒定、考試。
報考材料
1.身份證、結業證、畢業證的原件、復印件
2.相關工作證明
3.報考申報表(在各省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的網站上下載)
報名條件
2006年開始,
新標準規定心理咨詢師職業分三個等級,分別為:心理咨詢師三級、心理咨詢師二級、心理咨詢師一級。取消原來心理咨詢員(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和高級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的稱呼。
心理咨詢師新的報考標準條件:
(一)心理咨詢師三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2、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大專學歷,經心理咨詢師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3、具有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經心理咨詢師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二)心理咨詢師二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博士學位。
2、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經心理咨詢師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3、取得心理咨詢師三級職業資格證書,連續從事心理咨詢工作滿3年,經心理咨詢師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者。
4、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業任職資格,經心理咨詢師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連續從事心理咨詢工作滿3年。
(三)心理咨詢師一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業任職資格,經心理咨詢師一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且連續從事心理咨詢工作滿3年。
2、具有碩士學位,取得心理咨詢師二級職業資格證書,連續從事心理咨詢工作滿3年,經心理咨詢師一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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